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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航

虛擬數位人線上服務等級協定(API)

最近更新時間2023.08.11 14:09:54

首次發佈時間2023.08.11 14:09:54

本《火山引擎-虛擬數位人線上服務等級協定》(以下簡稱「本協議」)規定了火山引擎向客戶提供虛擬數位人線上服務的可用性等級指標及賠償方案。

1.定義
1.1 服務週期:一個服務週期為一個自然月。
1.2 服務範圍: 中國大陸地區(除去港澳台地區)。
1.3 失敗請求:失敗請求包含下述情形:
因虛擬數位人線上服務原因導致的介面呼叫失敗(不包含異常參數、異常文字、異常音訊等造成的介面呼叫失敗,失敗包含無法啟動數位人、無畫面、無聲音)。
1.4 有效的總請求:虛擬數字人在線伺服器端接收並完成流程(也即返回失敗結果和返回成功結果的總和,不包含未進行處理的請求)的數位人在線API的請求視為有效的總請求。
1.5 月度服務費用: 後付費客戶的月度服務費用為客戶在一個自然月中就數位人在線服務所支付給火山引擎的服務費用總額,如果客戶一次性支付了多個月份的服務費用,則將按照所購買的月數分攤計算每月服務費用。
1.6 每5分鐘錯誤率:以每5分鐘為單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每5分鐘錯誤率= 每5分鐘失敗請求數/每5分鐘有效總請求數╳ 100%
如果您在特定的五分鐘內未發出任何請求,則我們推定該5分鐘錯誤率為0%。

2.服務可用性及服務品質達標
2.1 服務可用性計算公式
數位人線上服務可用性依服務週期統計,根據客戶某一火山引擎帳號下數位人線上請求計算服務可用性。服務可用性將根據服務週期內每5分鐘錯誤率總和除以服務週期內5分鐘的總個數計算出每5分鐘錯誤率的平均值,從而計算得出服務可用性,即:
服務可用性=(1 - 服務週期內∑每5分鐘錯誤率/ 服務週期內5分鐘總個數)* 100%
2.2 服務可用性及服務品質達標承諾
數位人線上服務可用性不低於99.90%,如數位人線上服務未達前述可用性承諾,客戶可以根據本協議第3條約定獲得賠償。
2.3 除外情形
下述原因導致的服務不可用的時長不計入服務不可用時間:

  • 火山引擎預先通知客戶後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 任何火山引擎所屬設備以外的網路、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所引起的;

  • 客戶的應用程式受到駭客攻擊而引起的;

  • 客戶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資料、口令、密碼等遺失或洩漏所引起的;

  • 客戶的疏忽或由客戶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 客戶未遵循火山引擎產品使用文件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 請求來源非中國大陸IP位址的;

  • 用戶大規模流量突發成長未事先書面告知火山引擎所導致的可用性降低;

  • 其他非火山引擎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3.賠償方案
3.1 賠償標準
賠償將以代金券的方式發放,該代金券不能折現、亦不得轉讓、贈予,僅限您透過火山引擎官網訂購虛擬數位人線上服務使用,對於發放代金券,本司將不開立發票。此賠償是我們針對服務不滿足服務可用性承諾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賠償,且任何情形下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未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當月客戶實際消耗虛擬數字人在線服務支付的月度服務費用的50 % (此處的每月服務費應扣除使用代金券、優惠券、折扣優惠及服務費減免等方式而抵扣/減免的金額)

服務可用性賠償代金券金額
99.00% ≤ 服務可用性< 99.90%月度服務費用的10%
服務可用性< 99.00%每月服務費用的25%
服務可用性< 95.00%每月服務費用的50%

3.2賠償申請時限
客戶可以在每月第5 個工作天後對上個月沒有達到可用性的服務提出賠償申請。賠償申請必須限於在虛擬數位人線上服務未達到可用性的相關月份結束後2 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賠償申請將不被受理。

4.其他
火山引擎有權對本服務等級協定作出修改。如本服務等級協議條款有任何修改,火山引擎將提前30天以【網站公示或發送站內信/郵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火山引擎對本服務等級協議所做的修改,您有權停止使用本服務,如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接受修改後的服務等級協議。